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蘆洲一名八十多歲的周姓阿嬤,被樓上鄰居澆花的水滴到眼睛,導致眼睛受傷,阿嬤怒告鄰居呂姓男子過失傷害,法官判決呂姓男子有過失,拘役10天,不想被關,易科罰金得繳一萬塊,等於一滴水得付出一萬元代價,但呂姓男子受訪時喊冤,當初澆花時有確認樓下沒人,而且事後想和解,但阿嬤不願意,如今判決出爐,相當無奈。
只要一澆花,總是會有水滴滴答答往下掉,現在得小心了,因為水不小心滴到樓下鄰居,恐怕會吃上官司。站在社區中庭,態度不是很友善,她就是八十多歲的周姓阿嬤,去年四月,她站在家門口,結果三樓鄰居呂姓男子澆花,水從樓上滴下來,剛好滴到阿嬤眼睛,阿嬤覺得眼睛痛,去看急診,發現眼角膜受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呂姓男子有疏失,判他拘役十天,不想被關得付出一萬元罰金,來當作一滴水的代價。呂姓男子澆花澆到被告,心裡也很無奈。
其實澆花的水淋到人要賠,甚至水滴下來的聲音都可能會被開罰,所以樓上住戶要澆花,還是要謹慎一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