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誹謗可究責 最重判2年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網路匿名PO文,用字遣詞如果涉及誹謗。人身攻擊與事實不符,民眾可以截圖報警,請網路警察追出IP位置,PO文者一樣會有法律刑責,加重誹謗罪最重可以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但主管單位更應該去監督,網路推動發言實名制,讓自己對自己的言論行為負責,藝人陶晶瑩除了對楊又穎不捨,更痛批,重傷攻擊的風氣千萬不能在助長。

敲打鍵盤一字一句,PO上網路,但也有可能毀了別人的路,之前有大學生,因為和女友分手不甘心,PO文怒罵情敵,21名網友,不論認不認識,通通跟著附和,最後14名網友被起訴,網路自由很寬,不管是電腦手機,隨時能上網,PO文抒發心情,但也能壞人心情。

立委段宜康曾在臉書,罵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這一句話,讓他被判罰五千,服勞役五天,網路發言,不管是具名匿名都有法律責任,律師李岳洋,誹謗罪最重兩年有期徒刑,但還是遏止不了,惡意PO文的人,網路方便,使用身分年齡都不受限制,主管機關就更應該關切,推動網路實名制,讓每個人都學會對自己的言論PO文,負起全部的責任,陶晶瑩,珍惜生命不讓網路言語傷了自己,也不讓自己的情緒言語害人害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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