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業涵 林志純 報導 / 台北市
因為吵鬧就被丟包!就讀才小二的男童,因為在車上調皮搗蛋,父親ㄧ氣之下就把男童丟在陽明山上,ㄧ走了之,當時下著大雨,小男童在車上邊哭邊迷路,被好心人發現,趕緊報警,父親事後也趕來接人,雖然前後只有半小時,但這樣子丟包的行為已經違反兒少法,恐怕父親要接受輔導,若拒絕,還可處3萬罰鍰。
身穿橘色上衣的小男童,在派出所裏,四處遊盪,好奇心的他東張西望,不過身上已經淋了ㄧ身濕,因為他剛剛正被自己的親爸爸,丟在山路上,迷路的小男童,被好心人發現,還給了他ㄧ把傘,帶回派出所,沒過多久,藍衣短褲的父親,趕到派出所,表情嚴肅,沒膽心孩子的安危,反而繼續指責小孩。
父親向警方解釋,原本父子倆,開開心心到陽明山上去泡湯,但孩子卻在車上調皮搗蛋,指責教訓不聽,才將兒子趕下車,希望他可以好好冷靜,可是再回去接小孩時,卻已經找不到人,但孩子被丟包的地方,不是市區大街上,而是人煙稀少的陽明山路上,孩子無人求助,要是不小心發生意外,沒人知道,做父親的,情緒失控,就丟包小孩,已經違法兒少法的第49條,第一款遺棄,第十二款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父親要接受輔導,若拒絕恐怕還會開罰3萬罰鍰,不僅觸法,還對孩子造成心靈創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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