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鞋案2審 陳為廷有罪免罰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陳為廷二年前,對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一案,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宣判,陳為廷涉及公然侮辱罪,有罪但免罰。

二年前,苗栗縣府強拆大埔張藥房等四戶民宅,之後,張藥房老闆陳屍水溝,劉政鴻前往探視,卻遭陳為廷丟鞋砸中,法官認為陳為廷的行為觸犯公然侮辱,判有罪,原本一審判罰金一萬元,但二審改為免罰,沒收運動鞋,另外六個人維持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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