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鞋丟劉政鴻 二審判有罪但免刑

陳為廷鞋丟劉政鴻 二審判有罪但免刑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學運領袖陳為廷在2年前,為了苗栗大埔事件,向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之後被告。今天台中高分院二審判陳為廷有罪但免刑。

陳為廷丟鞋一審被判罰金1萬元、鞋子沒收。上訴後今上午台中高分院,二審仍判陳為廷有罪但免刑,鞋子則仍沒收。聽到判決結果,陳為廷第一時間說:「反正我又不申請良民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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