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7 06:56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法律似乎不是保護好人是保護董法律的人!陳姓男子四年前在高雄一間書店裡,把搭訕紙條偷偷丟進洪姓正妹的包包,洪女回信時拒絕回答個資遭陳男責罵,女子後來上網公開事發過程與兩人電郵內容,遭陳男指控公然侮辱雖獲判無罪,但後來男子以侵害著作權提告,高雄地院民事法庭判洪女必須賠償陳男一萬一千元,被騷擾還要給對方錢,讓人相當傻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正妹 騷擾信 判賠 公然 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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