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3 06:56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女工讀生,兩年前在「50嵐」飲料店工作,手提滾燙開水,被突然竄出的蟑螂驚嚇而燙傷自己,造成雙下肢及腳背燙傷,法官判決商家應賠償卅四萬多元。
當時被燙傷,女子住院三十天,提起職災補償及侵權行為賠償。法官認為,案發前業者有告知、工作場所衛生稽查合格,同年五月也進行消毒防治工作,還是無法排除女子被突然竄出的蟑螂驚嚇,加上業者未提供適當防制燙傷之保護設施,業者應負職災補償責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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