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駁回 大統免吐18.5億黑心錢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大統長基公司混油案,彰化檢方聲請沒收大統18.5億元的犯罪所得,但經過彰化地院和智慧財產局兩度審理,大統只需付出五千三百多萬。即便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但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理由是現行法律不能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

  102年10月,大統爆發混油案,檢方大規模搜索工廠,發現稱進口橄欖油,竟然混油,許多企業供應鏈大地震,下游店家紛紛趕來退貨,只要是他的都怕。彰化地檢署在10天就將全案審結,大統負責人高振利判刑12年,並沒收不法所得18.5億。人被關了,但法官判大統只需付三千八百萬罰金,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還是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為,沒收的18.5億是公司法人所有,不是犯罪行為人,所以依法無據。

  彰化地檢署連續偵辦食安等大案,才剛獲得有「公務員諾貝爾獎」之稱的傑出貢獻獎,但頂新案魏應充判無罪,大統案又被駁回18.5億,接連被打臉,如今全台三千多人委由消保協會團體訴訟,求償三億四千萬,一審判賠縮為九千一百萬,二審還在進行中,食安偵辦被民眾質疑,雷聲大雨點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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