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 可沒收黑心公司財產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以後黑心廠商想脫產可沒這麼簡單了。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原本法律只能沒收個人財產,新法則是連公司法人的犯罪所得都能沒收;即使犯罪人死亡,或過追訴期也能追討。新法明年(2016)七月一日上路,如果到時頂新黑心油還沒定讞,一但頂新想脫產,就會被沒收,外界視為這是「頂新條款」。

  民眾拿著布條上街,要求修法維護食安,也對頂新等黑心廠商發出怒吼。人民的憤怒,立法院聽到了,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原來像大統長基販賣銅葉綠素黑心油,不法所得18億元,卻因為大統長基是一家公司,身分是法人,所以犯罪所得不能沒收。

  現在新法上路,擴大沒收定義:原本只能沒收個人財產,現在擴大成公司法人的不法所得,通通都能沒收。拉法葉案中,軍火商汪傳浦死亡,財產253億台幣被瑞士法院凍結,現在新法上路,犯罪人死亡,或是過了追訴期也能追討;這筆錢,有望追回國庫,這條款被視為「頂新條款」。只要明年七月一日上路後,頂新黑心油還沒定讞,就能適用這項新法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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