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邦 報導 / 嘉義縣
嘉義有民眾開車在市區路上,結果發現一個大約兩三歲的小孩,自己不知怎麼跑上人行道,而且還危險的任意穿越馬路,開車的民眾擔心孩子危險,想下車把小孩抱到安全的地方,結果這時孩子的爸爸出現了,發現孩子自己跑過馬路,第一個舉動,是先打小孩三個巴掌。
本來車主朋友想要下車幫忙帶小孩離開,不過小朋友這時候,自己跌跌撞撞跑過馬路,車主停在路上根本不敢動,幫忙擋住後方來車,這時候小孩的爸爸,發現孩子任意穿越馬路後,先是一把抱起,接下來就是一巴掌、再一巴掌,連續三巴掌,一旁的飲料店家說,當天這個爸爸有來買咖啡,小孩子是趁著大人不注意,自己調皮跑過馬路,儘管是孩子調皮,不過才兩三歲的年紀,怎麼懂得安全規則,爸爸應該更多注意才是,而不是用打巴掌懲罰小孩,而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9條,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如果因此發生車禍,大人也要負起相對傷害刑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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