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立芸 戴榮賢 報導 / 台北市
不少人愛吃營養補充品,但真的像廣告上宣傳的那麼有效嗎?食藥署參考歐盟規範,新訂定營養素鉻還有蛋白質,能夠使用的廣告宣傳詞,達到一定濃度才可以使用,等於廣告有經過政府認證,明年元旦起實施,一旦過度宣稱效果,最重可罰4百萬元。
熟悉的廣告台詞,形象良好的藝人,這些營養補充品廣告,在電視上出現的頻率非常高,更不用說是報紙廣播網路等其他媒體,但是有些業者遊走在違法邊緣,就怕誇大不實的宣傳,反而影響民眾健康,食藥署參考歐盟訂出新規定,含鉻的營養補充品,濃度6微克以上,可以宣稱有助於維持醣類正常代謝,含蛋白質的營養補充品,則是可以出現幫助生長發育、組織修復的廣告字眼,超出這些範圍就涉及誇大不實,可依照食安法開罰最重400萬元,預計明年元旦實施,但提醒民眾,畢竟每人身體健康狀況不同,想選用營養補充品,最好能先詢問醫師意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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