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8 08:24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給司法更生人一條路,擔任計程車司機的條件擬適度解禁。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考量犯「懲治走私條例」的再犯率不高,因此放寬曾犯相關之罪者,只要服刑完畢滿五年後,就可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不再終身被排拒、禁當「小黃」司機。
未來涉犯私運私菸、私酒、特定動植物、偽造及變造貨幣等罪者,都有可能還有機會當計程車司機。不過此條款也有但書,司機必須受雇於「計程車客運業」始得執業,更生人被限制只能受雇於車行,不能私人執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客運業 計程車 懲治走私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更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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