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 市府遭判國賠責任

榮昊北 王美雅 報導  / 高雄市

前年的高雄氣爆造成32人罹難,三百多人輕重傷,多數受災戶透過市府跟李長榮化工等代位求償,不過有15位災民,仍然認為市府有疏失,提告要求國賠,高雄地院針對其中兩案,判決受傷的災民陳耀彬和車子受損的楊伯祿,分別獲賠87萬和4萬元,這也是氣爆案後,法院首度認定高雄市府應該負國賠責任。

兩年多前高雄這驚天一爆,讓許多人至今仍活在陰影中,意外造成32人罹難,321人輕重傷,多數受災戶還在努力重建生活,而賠償問題,高雄市府李長榮化工,還有華運倉儲,去年曾簽署三方協議,,由李長榮化工先以每人賠償1200萬元和解,法院判決後再依比例分攤,大部分受災戶委由市府代位求償,但有15位災民,認為市府難辭其咎,要求國賠。

災民楊先生當時車子被炸飛毀損,他堅持提告,高雄地院判市府要賠償他4萬元,楊另一位獲賠87萬他是災民陳耀彬,氣爆當下他被壓傷,生計陷入困境,房子天花板破洞,牆壁龜裂,到現在都沒錢修,這兩起獲賠案例,也是首度法院認定,高市府要負國賠責任,對受災戶來說意義重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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