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4 09:19

翻盤! 只要親身做過就可代言醫美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衛福部的政策翻盤。日前公告禁止藝人代言醫美,開協調會後決定,未來醫美代言將不限身分,只要「親身做過」,藝人、素人均可分享自身經驗,但須詳述手術時間和類別,醫美機構也可於官網,刊登真實的「術前、術後圖」,此法將於一周後公告實施。強調「術前術後圖」只能刊於醫美機構官網,且案例必須為該機構患者,違規者將開罰5~25萬元。

至於有些親自代言,號稱「抽脂專家」、「隆鼻權威」的醫師,若經查未動過該類型的手術,也將開罰5~25萬元,如果有醫師屢罰不怕,最重會撤照處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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