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9 13:24

7類店家後年起 用塑膠袋要自費

詹維耕 李鴻杰 報導  / 台北市

限用塑膠袋的政策,將有重大變革!2018年開始,不只超商賣場,包括飲料店,藥妝店,文具店,麵包店等七大業別,將不再提供、免費塑膠袋,民眾需要的話,必須花錢購買,塑膠袋價錢由業者自訂,而違規的業者,最高可以處罰六千元罰款。

清涼的手搖杯,人手一杯,店家還會貼心的幫你用塑膠袋裝好,但是2018年開始,包刮手搖杯在內,有七大類營業店家,將不再提供免費塑膠袋,環保署從2002年開始,推動塑膠袋減量後。規定公部門、學校、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還有便利商店,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而且規定塑膠袋厚度,新增的對象則是藥妝店、醫療器材、3C家電、文具店、洗衣店,還有飲料店跟麵包店,預估將會有七萬家業者受到影響,違者可已開罰1200到6000元罰款。

大家都說會少用,但是限塑令已經實施14年了,到處都還能見到塑膠袋,台北市和新北市早就在推廣的,環保二次袋,購物袋可以當成垃圾袋,市售價格比一般塑膠袋還高,地方和中央怎麼合作,為環保盡份心力,還有的協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