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7 12:50

議長賄選案 李全教二審判3年半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一審被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改判李全教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李全教今天沒有到庭聆聽,不過他的律師及支持者到場高喊司法已死,而李全教也因為賄選案喪失議員資格及議長寶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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