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9 09:21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很多企業公司在試用期給的薪水會比較少,甚至不給,不過老闆要注意!勞動部說,勞雇雙方雖可自行約定「試用期」,但工資、工時、休假等,仍須符合勞基法規定,也應該要有勞健保和提繳勞退金。試用期結束就算不續聘,也必須給資遣費,否則最高可罰150萬元!
有一名女子找暑期工讀,雇主明說「試用一周,不行就沒薪水」,媽媽問勞動部這樣是否違法,勞動部說、工資、工時、休假等仍須符合勞基法規定,也應有勞健保等等,否則可以對業者開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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