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由於少子化現象日趨惡化,立委盧秀燕、蔣萬安等人提案,修正《勞基法》第50條,將女性勞工產假,由8周提高到12~14周不等,盼藉此鼓勵生育下一代。不過勞動部以涉及雇主人力調配與成本負,以及擔為由投下反對票,最後決議3個月內提出政策方向,擇期再審。
勞動部表示,世界各國對產假定義不一,部分國家將母性保護的產假、育嬰假都稱為親職假。台灣除8周產假外,性平法還有懷孕期間安胎假「有薪產檢假」5天,並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此外,育嬰留職停薪,最長更高達2年,這些都與國際間的產假精神相符,因此不贊成延長產假。最後召委李彥秀提議擇期再審,但要求3個月內提出政策方向。(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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