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9 23:18

4年前臥軌抗爭無罪 現竟遭罰款6000元

4年前臥軌抗爭無罪 現竟遭罰款6000元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今天(29日),在臉書上貼出成員102年,在台北車站臥軌違反《鐵路法》,104年地檢署認定並非犯罪,不過近期仍遭交通部罰款6000元,引發為界質疑「報復」,不過交通部也發出新聞稿澄清事是「依法行政」。根據《自由時報電子報》報導,勞團顧問毛振飛表示,目前有4位工人收到交通部的裁處書,罰款6000元,對這些勞工來說,並不是一筆小數目。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說:「第一波關廠抗爭的工運前輩曾茂興曾表示,台灣跟大陸政治上是一國兩制,但打壓勞工是兩國一致。今天這張開給臥軌工人的罰單,我們可以進一步說,國民兩黨打壓勞工是兩黨一致。民進黨可能更積極一點,在打壓勞工上,跟國民黨跨黨派合作了。」(翻攝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臉書)

交通部聲明全文

關廠工人102年2月5日晚間佔據台北車站軌道、阻礙列車進站,其行為雖經台北地檢署104年不起訴處分,後經鐵路警察局移請本部依鐵路法裁處,本部考量其行為確已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規定,且危及行車安全及社會大眾乘車權益,為避免群起仿效,104年6月18日函請鐵路營運監理小組依法從重裁處,本部對於其違法行為,依鐵路法裁處的立場從未改變。經該小組循程序充分查證瞭解後,依據行政法罰法第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如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行政機關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相關規定,發出裁處書。

自鐵路法103年6月18日修法以來,對於鐵路警察局移送違反鐵路法案件176件,本部相關單位在查明相關事證後陸續發出65張裁處書,裁罰金額總計279萬餘元。其中涉嫌違反刑法遭不起訴處分,經鐵路警察移請本部依照鐵路法處分之案件有5件,裁罰金額239萬元。行為人行為經刑事不處分確定,但經行政機關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為裁處,並非特例,亦無媒體報導係打壓勞工或有針對性。

關廠工人行為雖未構成刑法處分之要件,但類此行為確實影響安全及旅客搭車權益,不足可取。鐵路法規範目的在保障行車安全並維護旅客及一般民眾生命財產權益,交通部基於維護大眾利益,對於任何違反鐵路法、危及行車安全或提高行車安全風險之行為依鐵路法裁處,亦是責無旁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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