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珩 張肇元 報導 / 台北市
拿出層層文件,郵差來到的地方是派出所,拿起印章,熟練的一個個往文件上蓋,這一大堆都是司法文書,員警天天都要面對,真的是警察該做的嗎,每天一早,司法文件跟著郵差一起報到,民眾看到家門口貼了通知書,就會到派出所來領取,其實這類文書,都是地檢署或法院發出,用雙掛號請郵差配送到家,如果民眾不在,就會寄存到鄰近的派出所。
因為根據法規有"寄存送達",責任轉給警方,卻也因此引發不少問題,司法文書有法條規範,警察得照辦,但教召令卻是行政協辦,人民保母竟然成了綠衣天使,還要親自送到府,碰上沒人在家,撲了空,就得貼上單子請民眾來派出所領取,行政協辦竟然跟法規效力同等級,雖然已經是例行公事,但卻不是警察該做的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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