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9 15:58

立院通過 排放有害廢棄物處7年刑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上午三讀過關,未來只要企業只要排放有害廢棄物,就有刑責,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目前刑法規定,排放有毒或有害廢棄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為法規太過抽象,去年只有30件達到違法!這回刪除掉致生公共危險的字句,企業一排放就違法,排放有害廢棄物就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此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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