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貪案 一審宣判30年

李朝卿涉貪案 一審宣判30年 | 華視新聞

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南投縣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今(31日)下午15時一審宣判出爐,重判李朝卿3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全案仍可上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涉及向包商收取回扣,2012年11月底遭收押禁見,2013年3月被檢方起訴,以2000萬交保獲釋,經過了2年5個月的審理程序後,李朝卿重判3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而妻舅簡瑞祺則判處22年,褫奪公權9年。李朝卿的律師出庭聽判,對結果表示意外,還說會提上訴。(翻攝中央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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