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9 19:30

排放有害廢棄物 處7年罰1500萬!

江昇鴻 潘建任 報導  / 台北市

高雄後勁溪曾經被國內知名半導體大廠排放廢水染成橘色,被導演齊柏林的紀錄片看見台灣捕捉下來,台中也發生肥料廠偷排"濃硝酸"的事件,黃色濃煙直竄天際,讓民眾感覺呼吸刺鼻,不過企業排放有毒廢水廢氣,必須「致生公共危險」,才會遭到處罰,導致過去只有30件開罰的案例。

現在立法院三讀過關,企業排放有害廢棄物就應負起刑責,許智傑說這是日月光條款但不要限上綱,原本「刑法」規定排放有毒或有害廢棄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院修法後,刪除「致生公共危險」的字句,只要企業有排放有害廢棄物的事實,就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但個人部分仍須達成「致生公共危險」,才會論罪,黃昭順說有藍綠共識,政府祭出法令保護環境,就盼企業遵守,讓民眾不會再遭受毒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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