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過去曾有保母另立名目,在托育費外向家長加收冷氣費或洗澡費,但家長敢怒不敢言。衛福部修法,明訂保母收費不得巧立名目,收取縣市政府公告項目以外的費用,如果沒有限期改善,可處最高三萬元罰鍰。另外修法也增加計算保母收托兒童人數,不收費的兒童也應計算在內,以免有托育的安全爭議!
有保母的孩子像個寳,只是現在傷的不只身體還傷了心!儘管自己和寶寶的爸媽都會白紙黑字打好契約,除了公告收托費1萬八之外,還會額外收取的費用,一切你情我願,但是現在衛福部修法規定,除公告的收托費外,保母可自由決定是否收取副食品費,延長托育費年終和三節獎金,其他費用一律不可巧立名目多收,被檢舉後未改善,最高可罰鍰三萬甚至取消保母登記。
另外修法也增加計算保母收托兒童人數,不收費的兒童也應該計算在內,像是幫鄰居親戚免費帶小孩等等,以免有托育的安全爭議,畢竟帶孩子是眼皮底下都得盯著,一個打十個那是葉問,帶孩子一個打好幾個出了事能問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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