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養豬未蒸煮! 雲林開全台首張罰單

王詩涵 史恩銘 報導  / 雲林縣

防堵非洲豬瘟,雲林縣政府是全國最早宣佈禁止廚餘養豬,不過稽查卻發現在四湖鄉有養豬場,還是使用廚餘養豬,也沒有高溫蒸煮,縣府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出第一張罰單,最高可罰6000元。

雲林縣府稽查養豬場,在四湖鄉發現有家飼養13頭豬的養豬場,使用廚餘養豬,而且連高溫蒸煮設備都沒有,當場開出罰單,而這也是雲林縣府宣布禁止廚餘養豬以來,所開的第一張罰單。

養豬場業者說,他們的廚餘是跟國中還有路邊攤收來的,雖然中央沒有全面宣布禁用廚餘養豬,但有規定要廚餘養豬,必須高溫蒸煮攪拌維持溫度在90度C以上,蒸煮至少一小時,才可以餵豬吃。

雲林縣飼養超過146萬頭豬,是全國數量最多的縣市,年產值超過180億元,為了全面防堵非洲豬瘟,雲林縣府鼓勵養豬場轉用飼料養豬,每頭豬補助2千2百元,現在也強力稽查廚餘餵豬,只要抓到,就會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開罰1200元至6000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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