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家」黑心椒鹽 創辦人子女入獄定讞

「台灣第一家」黑心椒鹽 創辦人子女入獄定讞 | 華視新聞
(翻攝照片)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知名鹽酥雞業者「台灣第一家」4年前被控在胡椒粉、椒鹽粉中,摻入工業用碳酸鎂,並提供全台3千攤鹹酥雞加盟店使用,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一審判創辦人陳廷智無罪、其子女陳星佑、陳鏡如分別2年、1年徒刑,二審結果,陳廷智維持無罪,陳星佑、陳鏡如被加重判2年6月、2年徒刑,但2人不服,決定再上訴,最高法院昨(2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星佑、陳鏡如確定要入獄。

摻工業用碳酸鎂便宜行事! 黑心椒鹽竄全台

判決指出,陳星佑及陳鏡如為了讓為公司所產售的椒鹽粉、胡椒粉等食品蓬鬆,不易受潮、結塊,自2007年便違反食安法,以低價購買工業用的碳酸鎂,指示不知情的員工加入椒鹽粉及胡椒粉等16項食品中,再轉賣給下游廠商,直到2015年被媒體踢爆其胡椒粉含有工業碳酸鎂後,才改購買食品用的碳酸鎂使用。

黑心椒鹽賺上億 陳家子女一二審無悔意

一審法官判陳廷智無罪、陳鏡如1年徒刑及陳星佑2年徒刑,「台灣第一家」公司則處罰金6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1588萬餘元;陳鏡如姊弟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仍判陳廷智無罪,但認為陳鏡如、陳星佑2人為求順利銷售獲利,販賣添加工業用碳酸鎂的胡椒粉等產品,犯罪時間逾2年,不法獲益近1億1595萬元,且犯後沒有悔意,分別加重判2年徒刑、2年6月徒刑,而「台灣第一家」公司罰金也同樣加到700萬元,並沒收全部不法所得。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創辦人子女入獄定讞

陳鏡如姊弟不服,辯稱即使誤摻不符合規格之「碳酸鎂」,仍應屬於行政處罰,不該被科以刑責,決定上訴三審,但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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