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珮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109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將於明後天1月17日、18日兩天舉行。大考中心提醒,考試當日需攜帶應試證件正本一份才能入場,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各分區考場學校今(16)日下午2點至4點開放考生查看試場,大考中心本月3日已公布各考區分區「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
考試當日需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之一入場應試
大考中心提醒,考生於考試當日務必攜帶簡章規定之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之一,並於進入試場後配合監試人員查驗。應試有效證件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若入場應試時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且於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1 級分。大考中心表示,每一節次都會檢查應試有效證件,未攜帶且未依規定時間送達者將以各節次扣減級分。
大考中心建議考生,考試當日同時攜帶考試通知應試,以利查找試場,安心順利應考。考試通知若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大考中心不再重製補發,考生可大考中心網站「學科能力測驗專區」查覽列印或電話語音查詢。另外,考試通知非考試當日入場應試之必要文件,沒帶不列入違規。
開放各分區考場學校供考生查看試場
各分區考場學校於今日下午2點至4點,開放供考生查看試場,各考區分區「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已於1月3日公布在大考中心網站。大考中心表示,若有任何問題,請依試場分配表所列之電話與該考區承辦大學連絡,或撥打大考中心電話詢問(02-23661416轉608)。
考前詳閱109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大考中心提醒,考生應考前,務必詳閱試場規則以及違規處理辦法,包括一般事項、入場事項、作答事項以及離場事項等,以避免因不小心違反規定而影響成績。違規事項可參考大考中心網站「學科能力測驗專區」之 109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完整版(2.0)」,及選才電子報第305期刊載考生應考注意事項、應考重點提示等相關內容。大考中心特別提醒考生,近年常有考生攜帶穿戴式裝置或行動電話入場,請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被扣減成績。
考生應考入場注意事項
1.考試之預備鈴、開始鈴及結束鈴,統一以考場鈴(鐘)聲為準。
2.預備鈴響前,監試人員進入試場發放題卷卡,考生均應立即離開試場。每節考試開始前 5分鐘打預備鈴,預備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
3.考生進入試場後,應確認除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應試物品外,其他所有物品均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4.考生進入試場就座前,應確認鐘錶之鬧鈴功能均已關閉,取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並將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若考試鈴響後,發現考生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加重罰則。
5.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或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器材。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有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除強制於該科考試期間,由監試人員保管該物品外,並依違規處置。若發現考生攜有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並有明確使用之情事,加重罰則。
6.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座位標示單上之姓名、應試號碼及報考科目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7.考生應使用印有本人應試號碼之答案卷、答案卡應試;考生就座後,應先檢視確認答案卷、答案卡之應試號碼正確無誤,並在開始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答案卡,如有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8.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考生入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並不得書寫、畫記、作答。如考生考試時發現試題本錯誤、缺漏、汙損或印刷不清時,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9.考生於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因生病或特殊原因不繼續考試者,如未經監試人員同意即離場,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經監試人員同意離場之考生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開始 60 分鐘為止,拒絕安置或強行離開安置場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10. 考試結束鈴響畢,應即停止作答動作(含擦拭答案卷卡或加黑、增補標點文字等),雙手離開桌面,靜候監試人員處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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