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高雄補選投票 業主不給假最高罰100萬

8/15高雄補選投票 業主不給假最高罰100萬 | 華視新聞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投票,將於8月15日登場。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10)日指出,具有投票權者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該日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予以放假投票且照給工資,若雇主未依法給薪或出勤未依法加計工資者,依法將處2萬以上,最高100萬罰鍰。

8/15投票日雇主應給假 北市勞動局:違者最高罰100萬

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在8月15日當日,雇主都應讓設籍在高雄且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放假返鄉行使投票權,如果雇主未依法給薪或出勤未依法加計工資者,依法可處2萬以上,最高100萬罰鍰,並補給工資,若勞工權益遭受侵害,也可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出申訴。

有關8月15日具投票權之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的工資給付及放假事宜,北市勞動局說明如下: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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