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29災戶提國賠 台南地院駁回

劉漢生 邱君萍 許文男 報導  / 台南市

發生在2016年的南台大地震,造成台南永康維冠大樓倒塌,115人死亡,其中,有三組受災戶將近40位災民,對台南市政府以及工務局等提出國賠,前兩組的國賠告訴,都已經被駁回,而第三組求償2.7億元的國賠案,台南地院上午做出判決,指出台南市府並非賠償義務機關,因此不負國家賠償責任,因此,第三件國賠告訴也被駁回,宣判敗訴!

2016年2月6日,凌晨3點57分的南台大地震,造成115人死亡,台南永康區維冠大樓,在地震中整個塌掉,其中3組受災戶將近40人,對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等,聲請國家賠償,前2組都已經被駁回,而第3組求償2.74億元的國賠案,台南地院審理後,也宣判駁回。

台南地院庭長林福來說:「台南市政府並非本件賠償義務機關,不負國家賠償責任本院主文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申請均駁回。」統計三件國賠案,求償金額共3.2億多元,通通敗訴,請求的災民都低調不表態,而被求償的台南市府,市長黃偉哲這樣回應。

台南市長黃偉哲說:「至於判決的結果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是對於家屬的關心我們是,我想是無時無刻沒有不關心的。」這起造成嚴重死傷的地震災害,至今已經事隔5年多,至今判賠確定的是,建商林明輝等人,必須支付的11.5億賠償,然而面對被告的無力償還,受害人希望追回喪失的財產,恐怕最後得到的,也只有一個宣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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