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1月11日,帶您回顧歷史上的今天,1994年1月1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權益從此獲得更有效的保障;1999年1月11日,成功嶺大專集訓班,最後一梯次的集訓生,下火車準備報到。
1994年1月11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了「消費者保護法」,這項法案從催生到完成立法經過11年的漫長時間,光是在立法院就待了6年,這是國內第一個提供消費者保障的法案,當年通過的重點包括,商品如果有損害他人的情形,消費者須負舉證責任,郵購或是訪問買賣,顧客如果購買後反悔,可以在7天內要求退貨還款。
月台上響起了成功領之歌,載著學生的火車緩緩駛進烏日成功車站,第一批報到的末代成功嶺大專兵,懷著既緊張又期待的心情魚貫下車,1999年1月11日,成功嶺大專集訓班,最後一梯次的集訓生,下火車準備報到,這批末代大專集訓生,預計2月7日全部結訓離營,到時候已經代訓大專生長達41年的成功嶺基地,也將因應國軍精實案,回歸單純的軍事訓練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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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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