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采葳 張俊譓 報導 / 新北市
台北捷運每天人來人往,但有一名男子,去年在大坪林捷運站,為了趕車,不小心撞倒前方的謝姓女子,導致她脖子和腳都扭傷。事後這名男子又不願意賠償,被警方函送法辦。最後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當時捷運站內,根本沒什麼人潮,男子疑似涉犯「不確定故意傷害罪,被依法起訴。
捷運川堂內斜揹著包包的男子,走著走著下秒卻突然暴衝撞上前方女子,力道強大讓對方直接往外摔,換個角度也能清楚看到,男子一路往前跑疑似要趕車,但周圍明明沒什麼人,怎麼會直接朝女子的方向撞上去,事情發生在2021年10月5日,當時這名黃姓男子在捷運大坪林站,撞倒前方的謝姓女子導致她頸部腳部扭傷,黃姓男子往後看了一眼轉頭就走。他到案卻供稱,自己是要趕搭捷運才會不小心撞傷人,要道歉可以但賠錢就太誇張了,還說不然起訴我好了,經過檢察官勘驗,發現當時人潮並不多,而且黃姓男子連閃避的動作都沒有,涉犯不確定故意傷害罪被依法起訴。
律師劉韋廷說:「故意去撞傷這個人,或是就算撞傷這個人,也不違反他的本意,這種狀況下就不能以過失來論處,而是以一個故意傷害罪,是可以處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捷運人來來往往難免會有碰撞,但要是撞傷人又不想好好解決,也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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