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瑩 謝憲宗 謝忠義 報導 / 台北市
口罩國家隊之一的豪品公司,前年9月被查獲從中國進口非醫療用口罩,冒充台灣製造,在網路及實體通路銷售,不法獲利2500多萬,法院一審宣判,除了犯罪所得要扣押,另外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以及《詐欺罪》等2罪,分別判公司負責人2年及1年2個月徒刑,但同時宣告緩刑3年,另外,2罪加起來,豪品公司還必須向公庫支付600萬元。
口罩國家隊之一的豪品公司,2年前被查出,把中國製的非醫療用口罩,包裝成「台灣製」,對外販售近500萬片,不法獲利2556萬多元,彰化地院宣判,彰化地院庭長黃齡玉說:「(呂姓負責人)坦承犯行沒有前科,非實體通路詐騙的金額只有8萬多元,而且他已經在實體通路的部分回收口罩,而且主動退費642萬多元,而且將剩餘的犯罪所得1914萬3807元,主動提出來供扣押,因此判處呂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法官分別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以及《詐欺罪》,判呂姓負責人2年及1年2月徒刑,但同時都宣告緩刑3年,並要求總共向公庫支付600萬元,對此,豪品公司沒有回應,不過豪品國家口罩隊,用中國口罩來冒充販賣,終究得面臨刑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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