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情境得逕開槍 警械條例修正草案今拚三讀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上個月發生的台南殺警案,震驚全台,當時內政部長徐國勇曾鼓勵員警「大膽用槍」,而「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經過昨(29)日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後,將於今日送交立法院三讀。

經過將近2個小時的討論,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在4種狀況下,包括嫌犯「以致命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他人」、「有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意圖攻擊他人」、「意圖奪取警員配槍或其他可致人傷亡裝備」以及「其他危害警員或他人身體」時,警員不用對空鳴槍,可直接用槍射擊。

立委(國)游毓蘭說:「其實這一條對於現在的員警來講,是最重要的一個保障要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個人還是建議還是維持我們行政院版。」

立委(國)游毓蘭內政部長徐國勇說:「為什麼會這樣規定,我是覺得法律上有想像上一個,的確是這樣沒有問題啦,事實上第三者如果有歸責的話,幾乎都是因為他是變成這個加害人的,一個等於是共犯幫助等等,這些結構裡面一部分一般來講會這樣子,提供給委員們參考。」

立委(時)邱顯智說:「這個要反對啦不能這樣,剛剛次長跟部長講的,你這個可歸責的狀況其實很清楚,假設他只有1%的可歸責狀況,難道他失去一條命他就沒辦法去做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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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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