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閃逼車變換車道閃躲 反遭檢舉挨罰6600元

張益鈞 潘建任 蔡銍湣 報導  / 花蓮縣

花蓮有一名李姓駕駛,上個月3日行經台9線,卻被一台深灰色轎車,沿路逼車,他顧慮到車上還載著妻兒跟岳父岳母,就怕發生追撞,於是多次變換車道,想讓對方先通過,但對方卻一路緊跟在後,從壽豐、鳳林、再跟到光復鄉,尾隨三十多公里才罷休。更離譜的是,一個月後,李先生卻陸續接到檢舉罰單,原來後方駕駛用逼車的方式,迫使他不斷變換車道,再用影片向警方檢舉,未打方向燈。李先生無法接受,直說這根本是惡人先告狀。

拿出厚厚一疊罰單,李先生氣炸了,怎麼也沒想到,路上遇到惡劣逼車自己卻先挨罰,李姓駕駛說:「稍微加速變換車道讓他過啊,他就是不過啦。」李姓駕駛表示,當天開著車行經台9線,從花蓮往台東方向行駛,車上還載著老婆1歲10個月的兒子,以及岳父岳母這時卻有一台深灰色轎車,不斷跟在後方沿途逼車,駕駛擔心會發生擦撞,變換車道想閃躲讓對方先過,對方卻緊跟在後,一路上從壽豐鳳林跟到光復,橫跨三個鄉鎮對方才離去。

李姓駕駛說:「如果萬一那天我出車禍怎麼辦,小孩子怎麼辦。」拿出行車影片佐證,深灰色轎車緊貼在白車後頭,幾乎沒有任何安全距離,就這樣跑了30幾公里畫面相當驚險,結果對方竟然先用影片檢舉他違規,李姓駕駛收到未打方向燈罰單4張、闖紅燈罰單1張,合計得繳6600元。

花蓮警局交通隊組長黃弘琦說:「如果有民眾因為遭惡意逼車,而導致違規的情形發生的話,這個部分經過民眾向監理站申訴之後,來予以撤銷。」李姓駕駛說:「怎麼會有這麼惡劣的人,覺得應該要公布出來。」直呼這樣的行為太惡劣,李姓駕駛在臉書社團發文,懸賞一萬元要找出對方車主,不過遇到行車糾紛還是要保持冷靜,報警處理才能確保自己權益,不節外生枝。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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