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飆車王害命判4年 昔愛飆速今「改搭小黃」

盧以馨 張德生 張俊譓 趙若評 報導  / 台北市

這名撞死婦人的駕駛,被網友戲稱「德東飆車王」,鄰居透露,事發前他就常常在路上飆車,不過事發後變低調,改搭計程車。而他的家族其實是天母的大地主,老家還在陽明山買下多塊土地,不過車禍後至今,僅僅賠償2萬元慰問金,被害人的律師就提到,家屬希望主張以公共危險罪,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法院最終以過失致死罪判決4年,將會再上訴。

記者VS.肇事簡姓男子說:「(有人說你是德東飆車王是你嗎)不是。」不認被網友封的稱號,他就是人稱的「德東飆車王」的簡姓男子,撞死人每次開庭,都遮遮掩掩深怕被人認出,肇事簡姓男子說:「請你們再次調查附近的居民住戶,我平常在斑馬線都有禮讓行人跟機車。」

但當時在馬路上高速撞上3名路人,飆速早就不是第一次,過去他的車輛違規行為記錄就有6次,更是鄰居眼中氣勢高昂的飆車王,記者VS.附近居民說:「事情還沒發生以前他真的是會到處亂飆,說實在大家都看過,(事情發生之後有繼續飆車嗎),沒有了他現在都坐計程車了,我有看到他坐計程車。」

實際來到他的老家,是位在天母的高級透天厝,現在卻很少看到他的身影,附近居民說:「他應該本來也不住這現在都住山上。」家世背景顯赫但事發後,簡姓男子卻只賠償2萬元慰問金,這次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依照法條最重也只能判處5年。

律師認為應該用185條,公共危險罪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重傷則處最重10年,律師孫瑞蓮說:「有觸犯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致人死傷的疑慮,那很可惜沒有被法官採納,跟當事人研討以後也許有可能會上訴。」德東飆車王出庭態度囂張,犯後態度差如今判刑4年,家屬已經準備再上訴,力求判處更重刑責為家屬討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