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華 林志純 報導 / 台北市
新北市一間五金百貨舉辦年終特賣會,商品多到從騎樓擺到馬路邊,因為影響通行被檢舉,警方到場取締,沒想到店家竟然當眾嗆警察像流氓,被依妨害公務罪的現行犯逮捕,但店家找來律師聲請提審,獲得法官裁准,當庭釋放!原因就是員警沒宣讀相關的權利,就是像外國電影,逮人的當下要宣讀米蘭達宣言,法官認為員警沒有依據刑事訴訟法告知相關權利,程序確實有瑕疵。
違規店家VS.員警說:「哇噻你真的是喔很像流氓耶,(未經許可ㄟ你講什麼)很像流氓耶。」當眾嗆警察,很像流氓,就是這句話,一秒惹怒員警。違規店家VS.員警說:「(你叫我流氓做什麼啦)你幹嘛你在,(你攤子擺出來違規攤販),(你叫我流氓做什麼)。」
五金百貨店家,舉辦週年慶活動,東西太多滿到騎樓,這個月16日上午,被檢舉違規擺攤,警方獲報到場,被店家嗆說像流氓,依妨害公務罪,將他帶返所偵辦,店家的委任律師,用逮捕瑕疵,聲請提審,法官認為,員警沒有宣讀相關權利,程序有瑕疵,裁定當庭釋放。
三重分局偵查隊長翁啟元說:「本分局尊重法院裁定,日後將加強教育所屬員警,值勤時務必嚴守正當法律程序,避免類似情形發生。」律師洪維駿說:「國家有必須要告知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在程序上權利的義務,因為國家有追訴犯罪的公權力,但是被告並沒有,自己證明自己犯罪的義務,這樣的權利告知會影響到,被告不利自己的陳述也就是自白,甚至後續判決的合法性。」
雖然警方表示尊重,但對店家妨害公務表達嚴厲譴責,而且檢視現場畫面,店家一出面的態度就不是很配合。員警VS.違規店家說:「叫什麼名字嘛(你查了),(你不知道我叫什麼名字),你有可能報假身分啊,你叫什麼名字嘛。」
不要說營業時間,就連打烊,擺放商品的架子也沒收,就直接占用騎樓,平時開店多難走,附近住戶最知道。當地民眾說:「用拐杖還是輪椅什麼就沒辦法過,(路很小條是不是)嘿啦,就這裡差不多是這裡,(就一個人所以東西很多)嘿啊。」五金百貨把商品堆到馬路邊,不只阻礙民眾通行之外,路人被迫走到馬路上,發生意外的話,大家都不樂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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