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生記 人工生殖的難題】助您好孕?|華視新聞雜誌

陳沿佐 採訪/撰稿 盧松佑 攝影/剪輯  / 台北市

生兒育女,是許多人一輩子的夢想,但如果因生理構造或疾病等因素,無法自然懷孕,求子還有其他的方法嗎?究竟台灣該不該開放代孕,是各界激辯許久的議題。反對派認為,一旦開放,可能導致剝削女性,甚至子宮商品化等疑慮。但支持者的立場是,在充分告知規範明確的前提下,代孕可被視為生育平權,甚至女性自主的一種展現。人工生殖技術問世超過40年,各國對代孕議題,仍看法不一。目前開放代孕的國家,包括美國及英國,他們的作法,分為商業型代孕及利他型代孕,差別在於代孕者,是否能夠收取酬勞。面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生育平權及親權判定等難題,台灣該如何保障雙方權益?繼續是我們的深入報導。

您能夠接受,你生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嗎?歷經10個月漫長等待,迎接新生命的時刻終於到來。剪斷臍帶,卻剪不斷母親對孩子一輩子的牽掛。生兒育女,傳宗接代,是華人社會傳統思想,但來自台中如今遠嫁到美國的Lily,卻不這麼想。

在美台籍代理孕母Lily說:「我是Lily,今年32歲,我是曾經在美國,擔任代理孕母的台灣人。」2023年,Lily透過加州生殖機構,為一對中國不孕夫妻,生下寶貝女兒,成為美國第一位合法台籍代理孕母。Lily說:「自己本身有兩個小孩,我的孕期跟生產過程都非常地順利,我真的覺得我很適合懷孕生小孩。剛好這段時間也沒有要自己生,我就趁這個時間去幫人家生,也是一件好事啊。」

依照美國商業代孕行情,代孕者可收取5到8萬美金,至少新台幣150萬元起跳。生育是否可存在對價關係,Lily也曾經遭受質疑。Lily說:「我自己的經驗,覺得真的是互相,很平等的一件事情,不會說被經濟被環境逼迫去做這件事情。老實講我覺得為了經濟,而去幫人家做代孕這件事情,也沒有不對啊。」

最後讓Lily下定決心,助人好孕的主因,是美國法律有明確規範。Lily說:「他們會幫你找專業生殖法的律師,比如妊娠期間,可能會造成身體健康上面的一些損害,這個部分就可以醫療去做中止妊娠,不會是對方想要中止就中止,或者是我想要中止就可以中止。可能在其他國家代孕的一些方式,確實是有所謂剝削女性的部分,可是我在我美國的經驗,真的沒有這種感受。」

究竟代孕能解決什麼問題,又為誰解決問題?尋求代孕婦女Winnie說:「流產大概有4次,試管的療程應該算9次、10次了,甚至於打了很貴的藥,真的是沒有辦法,因為我們家族沒有這一代的小孩。」

結婚多年,窮盡各種努力,Winnie始終無法懷孕,她只好和先生遠赴烏克蘭,尋求一線生機。Winnie說:「簽約跟做胚胎的時候,突然說有可能會戰爭,整個懷孕過程隨時都會擔心,到底有沒有問題,最後快接近生產的時候,還有說代媽應該是羊水比較少。當然我們自己會想東想西,至少她是有進展的,總比我自己懷孕好很多,因為我自己懷孕,總是不滿3個月就已經有壞消息。」

戰火凶險仍堅持跨海求子,Winnie有說不出的苦衷。Winnie說:「當時在求孕的時候,一直失敗就會覺得,在台灣沒有人可以給我們援手,我們就是只能接受失敗,承受親戚朋友的異樣眼光。很多國家都有這樣的代孕法案了,為什麼台灣不行呢。」

想要個孩子真的這麼難嗎?衛福部統計,台灣不孕症比率約10%到15%,相當於每7對夫妻就有1對不孕。若不孕原因為子宮構造異常、嚴重息肉或腫瘤,想生兒育女機會寥若晨星。1996年政府研擬「人工協助生殖法」,究竟該不該開放代孕,當時引發熱議。

新聞片段(1996.5.9)說:「罹患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的周小姐,曾經交往過兩名男友,論及婚嫁時就分手了,因為他們不願意娶一個,無法生孩子的女人。」不孕婦女(1996.5.9)說:「我嘗盡婚姻跟情感的波折,我不曉得我未來的路應該怎麼走。」

歷經近30年討論,2024年衛福部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預告,未來本國籍妻子或女性同性配偶,因子宮異常或免疫疾病難以懷孕,或因懷孕可能危及生命,又或者是受術配偶雙方為男性等5大類對象,都將納入代孕規範。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說:「我是很認同,而且我為衛福部拍拍手。醫學科技達不到的,我們並沒有提供出來,那也是沒有辦法,可是當你已經有這樣子的醫療科技了,卻沒有提供給需要的人,那也是一種殘忍。」民進黨立委范雲說:「衛福部的版本裡面,針對代理孕母本身的權益,幾乎是一面倒的沒有什麼保障,也沒有針對代孕生殖下的子女的最佳利益,做比較充分的保障。我想這個都是讓我們感受到,好像沒有準備好。」

代孕是否涉及剝削女性、衝擊倫理,各界看法不一。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說:「有錢人出得起錢,他就解決他傳宗接代的問題,那這個東西國家要這樣做嗎。」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說:「結婚的聘金跟嫁妝你要規定嗎,商業行為最豐富的是婚姻,如果你因為商業行為要禁止代孕,那你乾脆禁止結婚好了。」

黃淑英說:「代理孕母本身她到底承受,到底代理了什麼,不是只有子宮出借而已,也代理了健康的風險。」陳昭姿說:「她都叫我們去收養,那為什麼自己不收養,健康也可以收養啊,你憑什麼幫別人做人生重大指定選項。」

依照衛福部規劃,台灣代孕採無償制,以互助為原則。代理孕母必須是年滿20歲,不超過40歲的本國籍女性,不能曾經剖腹產或有未滿37週生產經驗。孕母及配偶的心理及經濟能力,都得經過專業評估,為了避免子宮工具化,每次只能植入1個胚胎,且代孕活產以1次為上限。

台大醫院婦產部生殖內分泌科科主任陳美洲說:「我認為如果在配套措施,以及相關的法律都完備,應該是可行的。」黃淑英說:「法律可以寫得好像很周備,有沒有人違反法律,有嘛,合約的內容不是金錢,是活生生的人的問題,我們真的是要很慎重。」

台灣俗諺「生會過麻油芳,生袂過四塊板。」形容婦女生產得面對生死關卡,當女性為他人代理懷孕,可能概括承受哪些風險?康寧醫院教學副院長尹長生說:「一般正常的婦女,她如果懷孕,第一大概在懷孕早期容易流產,有15%到20%的情況。當然還有就是我們一般無法預測的,像是妊娠的高血壓大概有5%。還有一些病人完全正常,然後到了生產時,突然發現像是產後大出血,這種情況大概就千分之1到萬分之1。」

醫師口中的數據,是衛福部生產事故救濟統計,這項措施是女性懷孕及生產過程中,出現傷亡等嚴重事故,由國家提出的救濟機制。2017年到2022年,每年約有16位到31位孕產婦,出現嚴重併發症死亡,另外因產後大出血等原因,必須切除子宮的人數,最高曾一年突破60人。開放代孕,一旦發生生產事故,救濟金該由代孕者領取或歸於委託配偶,衛福部修法草案並未明確規定。

另外代理孕母簽約後及施術前,必須投保人壽或健康保險,假如委託配偶想替代孕者投保,實務上可行嗎?記者陳沿佐VS.保險經紀公司業務總監葉庭吟說:「(假如是素昧平生的人,現在是可以保的嗎),當然不行,因為中間有沒有保險利益關係很重要,投保保險我們會很在意有沒有道德風險,就是怕今天我跟你素昧平生,我想要高額的保險金,所以可能要保人會對被保險人,做一些非法或是刻意致死的行為,導致詐領保險金,這就是一個很重要的道德風險。」

記者陳沿佐說:「根據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要保人及被保人之間,有明確的身分規範。假如被保人不是要保人的本人及家屬,也不是他的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仰給之人,同時他也不是他的債務人,也沒有替要保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通通都不能承保。但若當代理孕母遇上保險需求的時候,又該如何解決呢。」

保險經紀公司業務總監葉庭吟說:「這是一個好問題,通常我們會用第三方機構,例如仲介。我舉一個例子,你有聽過雇主責任險嗎,他沒有辦法每一個都私下去談,這個會有道德風險,那就透過公司的福委會,來成立雇主責任險或團險,讓老闆想要幫員工投保的心意,可以透過這個方式來實現。」

若台灣代孕合法化,第三方機構不可或缺,但相關量能及規範足夠嗎?記者實際上網輸入關鍵字,發現代孕仲介機構,在台灣早已行之有年。有業者標榜擁有15年以上經驗,成功案例超過500件,我們撥打電話,實際詢問。

記者陳沿佐VS.代孕諮詢中心說:「(喂你好),喂哈囉,(請問是XX代孕嗎),對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你們現在還有在幫別人做代孕嗎),對對對沒錯,(那我想再請問一下),你們這個是合法的嗎。」

經過不斷溝通,我們循著地址,來到台北市信義區一處辦公大樓。原來這家諮詢中心,是美國加州合法生殖機構的在台據點,不進行醫療行為,只處理行政及法律事務。

代孕諮詢中心經理Wade說:「代孕機構最難被取代的地方,就是招募代理孕母。市場上就是供不應求,簡單說就所有非醫療相關的雜事,都是這個代孕公司在當地負責的的。像在美國,要做侵入性的醫療行為就要有補助,那代理孕母是可以拒絕,她可以一開始就說,不願意接受侵入性的醫療行為。但如果是他們單獨在談,代理孕母在對這個不了解狀況下,會不會簽了一個比較不公平的合約。」

透過業者,我們取得一份美國代孕收費標準。胚胎植入後,孕母除了可請領代孕費用,若因懷孕影響工作,有誤工費9萬元;無法打掃,家政費4萬5千元;孕期需要心理輔導,則是新台幣5萬4千元,多項加碼招募女性加入。

回過頭來檢視台灣,衛福部草案規定,代孕機構得向委託配偶,收取包括醫療照護、心理諮商、工時損失等必要費用,至於該收多少仍不明確。除此之外,草案規定,只有財團法人或公益團體法人,得申請為代孕服務機構,避免代孕走向商業化。想貫徹利他主義,真的可行嗎?

Wade說:「你說政府出錢,那效率呢,哪個單位會願意晚上,還有24小時待命做這件事情。」陳美洲說:「社工的參與度其實是很重要的,這些第三機構,應該要有小孩子的後續照顧跟追蹤,台灣目前好像都還沒有準備得很好。」

對於孩子權益的規範,衛福部草案規劃,經由代孕出生的孩子,出生後親權屬於委託配偶,過程中該如何保障女性身體自主權,代孕者對委託配偶的所有要求,聽音樂做胎教、看時辰剖腹產,必須照單全收嗎?法規是否完善,政府規劃夠縝密嗎?我們向法律專家進一步請益。

律師張睿紘說:「修正草案的25條,有提到律師費相當的數額,要由委託配偶來出。律師到底是要忠於委任人也就是代孕者,還是要忠於付律師費的也就是委託配偶,後續可能還會有爭議要解決。」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昀嫺說:「草案裡面有講到,委託配偶要經過心理評估、經濟評估、家庭和生活狀況評估。我看到這個第一個想法,是誰有這個權利做這個事情,難道說他的所得稅單也要給我看,我可不可以有權利去調,因為醫生不會做這個事。」

黃淑英說:「這個制度下去以後,到底會不會有人權問題、階級問題、剝削問題,這個東西都要再細緻地討論。」陳美洲說:「以醫學的角度來看,這個對我們來講都不是困難的地方,重點是法律的限制要把它打開,」林昀嫺說:「結婚生育這兩件事脫鉤了,是從一個極端擺盪到另外一個極端。我們社會有沒有準備好,我覺得這個是社會反而需要辯論的事情。」

孩子被視為國家未來的希望,也是許多人一輩子的企盼。代孕涉及身體自主、生育平權,衝擊倫理挑戰既有價值,台灣該不該跨出這一步,我們還在尋求解答。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