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臨停公務車位拒罰9千 管委會鎖卡恐涉強制罪

尤葆臻 趙英光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阮小姐指控,她上個月底和丈夫凌晨開車回家,臨停在社區停車場的公務車位3個小時,管委會得知後要求他們必須支付9千元的罰款,夫妻倆認為不合理不願意繳錢,沒想到管委會不但將他們的車輛感應註銷、還鎖住電梯磁扣,全家人到現在只能每天爬樓梯回家;到底管委會收取罰款還鎖磁扣合不合理?律師說,社區規約如果超過比例原則,應該函請主管機關處理,另外,用消磁處罰住戶,可能會侵犯住戶權益、涉及強制罪。

阮小姐丈夫說:「當天違停算是三小時,要罰9千塊,去繳款不然就要鎖我們樓層。」台中這名阮小姐的丈夫很無奈,他說他和太太,上個月底凌晨開車回家,因為臨時停在社區的公務車位3小時,沒想到管委會要求支付9千元罰款,夫妻倆覺得太誇張不願意繳錢,管委會還將電梯感應鎖住,當下孩子生病急需上樓,社區管理員幫忙嗶卡也遭殃。阮小姐丈夫說:「那時候凌晨有請警察來,凌晨1點了還沒辦法上去,不知道是委員還是主委,有從監視器看 發現警衛幫我們嗶上去,所以要罰款管理員2千塊。」

因為被開罰還沒繳錢,電梯也被鎖住不能坐,全家人現在都得爬樓梯回8樓的住家,就連愛車想進地下室都無法開門。阮小姐丈夫說:「有點太惡霸了,不合理阿,他們想罰款多少就多少,第一次是一小時2百,那次我們車子被鎖了大概10幾天,這次是4個月後,有暫時違停3個小時,沒想到跳到9千。」

實際回到位在北屯區的這處社區,管委會再公佈欄上,貼出會議資料,上頭寫著管委會決議,針對地下停車場違停,每小時收費1千元,但阮小姐一家,停3小時卻被罰9千元,不繳還被鎖住電梯感應。

律師林亮宇說:「規約上面所做的約定,如果已經超過一個比例原則的話,由都發局來做一個通知,消磁的方式來做這個處罰,可能會侵害到住戶的權益,可能涉犯刑法上面的強制罪。」實際詢問管委會,管委會不願出面回應,住戶阮小姐也不願讓步繳罰款,並且已經對管委會提告妨害自由,讓法院來做評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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