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2 06:00
綜合報導
南韓光州地方法院昨日對今年4月「世越號」客輪沉船案進行宣判,69歲船長李俊錫犯下遺棄致死傷害罪,判處36年有期徒刑,但檢方求處的殺人罪名則不成立。船長李俊錫逃過死刑,罹難者家屬悲憤不平,痛批司法不公。
另外,法官裁定,輪機長因未協助兩名受傷船員,自行跳船逃命,且未告知馳援搜救人員兩人下落,犯下殺人罪,判處30年有期徒刑。其餘13名船員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20年不等。檢方說,對一審判決深感失望,將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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