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南韓上訴法庭今天判決,去年造成「世越號」渡輪沉船的船長李俊錫謀殺罪名成立,刑期提高到終身監禁。原本一審時,法院判決世越號船長李俊錫殺人罪名不成立,但重大過失罪名成立,判處36年徒刑。但檢方不服判決,上訴到光州高等法院。檢方向法官表示,李俊錫故意置乘客生死於不顧,必須判處死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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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上訴法庭今天判決,去年造成「世越號」渡輪沉船的船長李俊錫謀殺罪名成立,刑期提高到終身監禁。原本一審時,法院判決世越號船長李俊錫殺人罪名不成立,但重大過失罪名成立,判處36年徒刑。但檢方不服判決,上訴到光州高等法院。檢方向法官表示,李俊錫故意置乘客生死於不顧,必須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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