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峰會協議 升溫限制2度內

王皓 編譯  / 法國

  在巴黎緊鑼密鼓進行了兩個星期的聯合國氣候大會(COP 21),終於達成協議,目標是把全球平均氣溫的升高,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可能的話,更進一步限制在1.5度以內。而協議內最具爭議的一點,就是已開發國家每年提供一千億美元協助發展中國家的條文,從條約正文移除,改放入附錄,似乎對發展中國家不夠尊重。

  擔任大會主席的法國外長法畢斯(Laurent Fabius),主席大槌一敲,《巴黎氣候協議》(Accord de Paris)正式通過,會場內一片歡聲雷動,彷彿地球暖化問題,從這一刻開始不復存在。然而,這兩個星期以來艱苦參與會議的195個國家代表都知道,這份長達39頁的巴黎協議,僅有部分法律約束,能不能真正實現,仍然要看各國的良心。

  協議的最終版本,確認了要把全球平均升溫,限制在攝氏兩度以內的目標;可能的話還要進一步限制在1.5度以內。換言之,簽約的每個國家,都必須減少碳排放。雖然極難達成,但對於馬上就要被不斷上升的海洋淹沒的島嶼國家來說,這個條文無疑是救國的唯一方法。然而,最具爭議的一點就是已開發國家在2020年以前,每年要提供一千億美元、也就是將近台幣三兆三千億,協助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遷的條文,從條約正文內被刪除了,改放進附錄部分,有淡化重要性的嫌疑。對此大會主席法畢斯坦承,不是每個國家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

  巴黎氣候會議完成了階段性任務,但是不要忘了1997年問世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說白了十八年來簡直沒有發揮效用。究竟這份巴黎新協議能不能落實,就看各國主政者的良心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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