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香港
中共第13屆人大會議昨(22)日起開議,預計28日表決時也會處理「港版國安法」(全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簡稱《決定》),這項法案引發國際關注,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天也召開記者會表示,港府支持立法,她承認特區政府難以在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並強調這項立法「既有必要性,也有緊迫性」。
林鄭:修例風波升級危害港人安全
林鄭月娥說,過去一年香港出現越來越明顯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令很多香港人深感憂慮,也令香港這個安全城市亮起恐怖主義活動的警號。去年6月至今,修例風波涉及的暴力不斷升級,警方先後破獲多宗私藏槍械和本土製造爆炸品的案件,嚴重危害人身和社會安全。
林鄭痛批示威者 「非建制派企圖癱瘓政府」
林鄭月娥指出,香港回歸祖國接近23年,特區在《基本法》第23條下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因種種原因並無寸進,令人十分失望。面對部分激進示威者採取「攬炒」手段和議會內非建制派企圖癱瘓政府的行徑,加上反對力量多年來把第23條立法污名化,特區政府難以在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
宣稱《決定》保障港人 林鄭:制止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
林鄭月娥辯稱,面對反對力量可能發動攻擊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或作出誤導性指控,《決定》的說明已清楚表示,人大常委會稍後制定有關法律的其中一項基本原則,是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林鄭月娥說,說明列明,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絶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林鄭辯稱:《決定》不危港司法獨立
香港政府指出,特區政府有責任強化執行工作和機構,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根據需要,可在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林鄭月娥宣稱「司法方面,《決定》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以及裁決權和終審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