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通過《趙斗淳法》 允許向全民公開「性侵犯住址」

南韓通過《趙斗淳法》 允許向全民公開「性侵犯住址」 | 華視新聞
趙斗淳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南韓

2008年在京畿道安山市教會廁所犯下性侵年僅8歲女童的趙斗淳(조두순),其殘暴的犯罪手法導致受害者的肛門與生殖器官有80%面積毀損,趙斗淳即將於本月13日服滿12年刑期出獄,消息傳出後,當事者、家屬與鄰居相當驚恐;對此,南韓國會於昨(2)日通過俗稱《趙斗淳法》的《兒童與青少年性保護法》修正草案,依此法可向全民擴大公開性犯罪者的個人資訊,包括明確的住處地址。

南韓《趙斗淳法》通過 擴大公開性侵犯住址

根據韓媒《News1》報導,南韓國會昨日下午在本會議上通過《趙斗淳法》,原本性侵犯住處公開的最詳細範圍僅至邑、面、洞(南韓行政單位,類似台灣的村、里),修法後可擴大公開其住處所在的道路名稱,甚至是建築物號碼。

趙斗淳出獄後盼與妻同居 趙妻最終決定搬家

另外,若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青少年進行性交易,可依法加重處罰;而未滿13歲的受害者,或是因生理、心理障礙而無法與他人溝通者,在傳達受害過程時,可獲法務機關所培訓的專人協助。據了解,趙斗淳原定計畫出獄後與妻子同居,而趙妻最終決定將會搬離安山市。另外,受害者的父親日前曾向媒體表示,為減少女兒的恐懼感,也已著手計畫搬離安山市。

趙斗淳一生前科累累 法官輕判引起全韓憤怒

趙斗淳出生於1952年10月18日,在犯下2008年性侵案之前,就已經勇有17項前科。其中比較嚴重的包括1983年的性侵傷害19歲少女的案件,當時只被法官輕判3年;1995年趙斗淳又對一名男性犯下傷害致死罪,當時以喝酒醉為由只被法官輕判2年。

趙斗淳犯案時,韓國有期徒刑最長只有15年,又因法官判定他精神不穩,最後因而作出服刑12年判決,隨即引發全南韓民眾的公憤,致使韓國國會在2010年將有期徒刑上限延長至30年,也廢除對於未滿13歲兒童下手之性犯罪者的公訴時效,並延長電子腳鐐的配戴時間,最高可達30年。

趙斗淳事件曾在2013年被改編為電影《希望:為愛重生》,該電影獲得第34屆韓國電影青龍獎最佳影片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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