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培妤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導演鈕承澤在2018年涉嫌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重判4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鈕承澤仍辯稱當時雙方有情愫並非性侵,而高院今(2)日宣判,依然認定他犯下「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鈕承澤在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被害女子,於2018年11月23日臨時取消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當天晚間9時許餐會結束後,其餘賓客先行離去,剩被害人獨自留下,鈕承澤趁機將被害人強壓在沙發上,性侵得逞。經台北地檢署偵辦,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一、二審時皆否認犯案!今高院仍認有罪判刑4年
而鈕承澤在一、二審時皆否認犯案,主張雙方是情投意合,但他仍賠償被害人200萬,但還是沒能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也未請求法院輕判;一審法官認為,鈕承澤所謂女方對他也有好感的辯詞不可採信,最後一審法院認定有罪,並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有期徒刑。
此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鈕承澤仍不認罪,堅稱自己主觀上認定與對方有戀愛情愫,並非犯罪,更傳喚新證人到庭作證,但新證人的供詞並未起作用,高院仍認定鈕承澤有罪,還是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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