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投票通過新法 16歲起可自由決定身分證「性別」

西班牙投票通過新法 16歲起可自由決定身分證「性別」 | 華視新聞
圖/截自pexels圖庫

蔡昀杉 綜合報導  / 西班牙

西班牙國會在當地時間16日投票表決通過「跨性別法案」,允許年滿16歲者可免費且無須醫療報告證明「性別不安」,即可更換身分證上的性別欄位,但從12歲起視年齡而定有不同規範。不過此性別法案也造成西班牙國會兩派意見分歧,且類似的法案也在鄰近歐洲國家引發極大爭議。

西班牙通過「跨性別法」 僅靠「聲明」即變更性別

根據西班牙《世界報》(El Mundo)的報導指出,西班牙國會在當地時間16日,以191票贊成、60票反對及91票棄權通過「跨性別法案」,未來西班牙將承認「性別自決」,只要年滿16歲的公民,不需提供醫療報告證明自己有「性別不安」(genderdysphoria),並進行2年的賀爾蒙治療,僅靠聲明即可更換身分證上的性別。

另外,針對不同年齡層,新法也有不同規範,14至16歲的公民要更換性別,需獲得父母的同意,如父母意見相左則可尋求法律辯護人;12至14歲的公民的變性請求需要法官的認可,而未滿12歲的跨性別兒童雖不能改性別,但允許改名,並且新法保障他們在學校能依據其性別認同受到對待。

新法引發國會衝突 歐洲立法先驅設立新限制

提出跨性別法案的「西班牙平等部」部長是由激進左翼政黨「我們可以」(Podemos)代表出任,部長孟蒂羅(Irene Montero)在表決前告訴國會議員:「這是本屆國會最重要法案之一,我們已向前跨出巨大一步。這項法案承認跨性別人士自我決定性別的權利,讓他們不再被視為病態。跨性別者不是病人,他們就是一般人。」

不過新法卻遭西班牙極右翼政黨「呼聲」(Vox)以及保守主義政黨「人民黨」(Partido Popular)痛批,是在混淆權利與慾望,更稱是跨性別的破碎化,將導致變更為女性的生理男性人數暴增,並給兒童和青少年帶來痛苦和折磨。

報導稱,丹麥在2014年便通過這類法案並賦予國民權利,不過部分已實施類似跨性別法的歐洲國家,近年卻改變想法祭出新的限制,而英國國會在1月時也封殺蘇格蘭一份類似西班牙的跨性別權利法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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