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9 12:00

禁帶熱狗自己賣 電影院欺人太甚

任明玥 陳岳威 報導  / 台北市

  您還記得,之前有電影院規定民眾進場不能帶外食,後來這個規定被取消了。不過還是有業者在門口列出了禁止攜帶的食物,台北市法規會就發現,有業者不准民眾帶熱狗進場,但自己卻在賣熱狗,根本是在和顧客玩文字遊戲,將會對業者開罰。

  到電影院看電影,售票口旁就會出現禁止攜帶外食種類的標示牌,上頭密密麻麻寫了一大堆,告訴消費者這些通通不能帶。不過仔細一看,不能帶炸熱狗,一轉頭電影院裡就有賣熱狗麵包,還有潛艇堡可麗餅不能帶,電影院就能賣鬆餅和雞肉三明治,明明食物差不多自己買的不行在電影院裡買的就可以,怎麼差這麼多。

  這種能賣不能帶的規定台北市就有17家,像是國賓戲院、王牌日新戲院、威秀影城、美麗華影城等都有類似的食物規定,只是明明是一樣的食物,戲院能賣消費者不能帶已經違反消保法。法規會將對這些電影院提出勸導,還會罰6萬到150萬元要把權益還給消費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