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抵制寵物 女被迫搬家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灣人愛養寵物,平均每四戶有一戶有養,不過台中市一名女業務員朱小姐,因管委會通過禁養規約,限她一個月內要把寵物「處理掉」,她忿忿不平說「憑什麼要我驅逐家人?」最後因為愛狗,被逼得只好賣屋搬家。

朱小姐四年前以五百多萬元買下台中西屯區一間社區大樓三樓,去年七月,鄰居反映「搭電梯像進毒氣室,差點憋到斷氣」,甚至被罵:「電梯是給人搭的,不是給狗搭的。」逼得她只好搬家離開這裡。動保團體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惡法,讓想要收養流浪動物的民眾卻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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