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食安出包上市公司可停牌

立院三讀 食安出包上市公司可停牌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昨天(15日)三讀通過被視為是頂新條款的證券交易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未來上市櫃的企業,如果觸犯社會重大公害、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主管機關得以勒令停止股票交易。

去年頂新味全集團,驚爆黑心油事件,引發全台民眾抵制。食用油問題一爆再爆,也讓食品王國一夕崩壞,股價大跌,創下20個月來的新低,連帶讓不少散戶投資人慘賠,而在前年封測大廠日月光,偷排廢水事件,最後只開罰300萬,與日月光年營收兩千億不符比例。為了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未來這些有問題的上市櫃公司,只要涉及公安與食安爭議,都有法可管。

證交法新增"食安條款",未來上市櫃公司,如果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主管機關可命令停止部份、或全部股票買賣,甚至可要求公司股票暫停交易。但財經學者認為,雖然法規立意良善,但如果貿然停止交易,恐怕引發恐慌性賣壓,損失的不只上市櫃公司。中經院副院長王健全就表示,

每天跌10%,事實上對投資人的影響,衝擊還是滿大的,應該是讓投資人先了解這些廠商過去的一些歷史,所以一開始要先有一些資訊的對稱宣導。學者認為針對投資人、個股,給予完整的資訊揭露,主管機關得加強力道。另外針對上市櫃公司,新法上路前,必須給予緩衝時間,畢竟預防食安或公安危機,企業得先花一筆錢投資。

證交所則表示,依現行法規,一旦股票遭暫停交易,如果在6個月內沒有改善,還可能面臨下市命運,新修規定的證交法,未來入法後,規範層級更高,執行上也會更明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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