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首日 騎車抽煙開罰

交通新制首日 騎車抽煙開罰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7月1日實施的交通新制,騎車、駕車抽菸;還有汽車胎紋深度未達1.6公厘、與大型重型機車輪胎胎紋,深度未達1公釐;懸掛無效、吊註車牌停放路邊者,都將依法開罰。而新北市警局板橋分局,今(7/1)就依騎、駕車持香菸影響他人者,告發2件、勸導38件,並依違反廢清法裁處1件。

經過7個月宣導,板橋分局7月1日起,針對嚴重惡性交通違規強力執法,包括騎機車、駕車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導致影響他人,不僅開罰600元罰鍰,也對民眾亂丟菸蒂部分,函請環保局依違反查處;新政策實施首日板橋分局對騎機車或駕車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致影響他人告發2件、勸導38件違規,另函請權管機關就違反環保法規裁處1件。板橋警方呼籲,開罰目的是希望提供用路人安全行車的空間,警察取締並非與民爭利,希望民眾即日起,勿心存僥倖,知法違法。

警方說,針對汽車輪胎胎紋深度未達1.6公厘、大型重型機車輪胎胎紋深度未達1公釐或車輪、胎皮及車輛、機件掉落,可處3000元以上到6000元以下罰鍰。

另對於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懸掛已被吊、註銷車牌於道路停車者行為,除了車輛所有人要開罰新台幣3600元以上到1萬800元以下罰鍰外,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其牌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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