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8 21:55

外籍看護在台年限延長 累計最長14年

外籍看護在台年限延長 累計最長14年 | 華視新聞

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外籍看護在台工作年限延長2年了!今天(18日)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年限有條件從原本的12年延長2年,累計最長可14年。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外國人,經專業訓練或自立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資格、條件者,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4年。條文規定也讓中、低收入戶聘用外籍看護勞工時,免繳就業安定費,減輕經濟負擔。

立法委員楊玉欣表示,外籍看護人力在台工作12年就不能再到台灣,使台灣成為全世界人力資源培訓中心,非常可惜,這次修法雖解燃眉之急,之後仍應永續思考移民政策與相關配套。(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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